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不服怎么办

2025-12-23 21:05:32 法律知识 0
  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不服怎么办?对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不服,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向作出裁定的中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法院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裁定再审,不符则驳回。再审按一审或二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情况不同。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不服,通常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具体如下:

   可以向作出终审裁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还能申诉吗

   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同时,申诉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申诉并非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若符合再审条件则会启动再审;若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诉。

   三、法院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服,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应符合法定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

   二是提请检察院抗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三是向法院申诉。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申诉,但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提请抗诉或申诉都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且并非所有的申请都能得到支持。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相关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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