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管制拘役的区别
一、行政拘留管制拘役的区别
行政拘留、管制、拘役存在多方面区别:
性质: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实施的制裁;管制和拘役是刑罚方法,适用于犯罪的人。
适用对象:行政拘留针对的是一般违法行为人;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适用机关: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管制和拘役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等执行。
期限: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
执行方式: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予关押,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就近在看守所或拘役所执行。
法律后果:行政拘留通常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而管制和拘役作为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对罪犯日后的就业、生活等产生一定影响。
二、拘役2个月跟坐牢的区别
拘役2个月与坐牢存在以下区别:
适用对象: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罪犯。坐牢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重的罪犯。
执行场所: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刑罚。坐牢一般在监狱执行。
待遇:拘役期间,罪犯每月可回家1 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坐牢的罪犯通常无回家探亲待遇,参加劳动是改造手段,无劳动报酬。
法律后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坐牢人员刑满释放后一定期限内再犯特定之罪,构成累犯,将从重处罚。
期限: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1年。坐牢中的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可达25年;无期徒刑则是终身监禁,实际执行中,表现良好可获减刑、假释。
三、拘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拘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像查封、扣押、冻结等。
而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表明拘役是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来判处的,针对的是犯罪行为。
所以,拘役与行政强制措施在性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将其归为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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