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明确用人单位主体信息,便于劳动者知晓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确定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
3.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规定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以及工作的具体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加班安排以及可享受的休息休假权益。
6.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权益。
7.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在社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1.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期满后续订时用人单位提出月薪5500元,劳动者拒绝,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2.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约定每月双休,续订时改为单休,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就要给予补偿。
3. 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即使劳动者愿意续订,但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不续订,也需按规定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与协议书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协议书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定义与性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协议书则是双方或多方就某一事项达成的约定,范围更广,性质更灵活,可涉及各种民事关系。
2. 主体: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协议书主体多样,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内容:劳动合同内容法定,需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协议书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只要不违法,可根据需求确定。
4. 适用法律: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协议书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5.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劳动法律责任。协议书违约,违约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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