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自然人,范围更为广泛。
第二,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更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需承担较多义务,如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合同受民法调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风险承担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按工伤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受伤,需根据双方过错分担责任。
第四,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有规律性,一般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灵活,可按次、按项目等支付。
第五,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内容法定,必须具备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约定,更为灵活。
二、劳动合同法82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约以逃避责任。若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相应赔偿。
其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职业稳定有重要意义,当出现法定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用人单位拒绝订立的,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此条款保障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三、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主体不确定,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2. 双方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
3. 劳动风险承担不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风险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工作中的风险。
4. 报酬计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工资通常有规律性,按月支付;劳务合同的报酬则根据双方约定,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以一次性支付或按阶段支付。
5. 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调整。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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