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强制性要给的吗,有哪些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是强制性要给的吗,有哪些规定
在以下这几种情况下,您作为雇主需要给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首先是当公司没有按照先前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其次,就是当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员工薪资;然后就是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话也是需要赔偿的;再者,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也得赔偿;还有就是,如果公司用欺骗、恐吓或利用他人弱点等方式,让员工签订或更改劳动合同,那也是需要赔偿的;另外,如果公司免除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员工应该享有的权利,那也是需要赔偿的;最后,如果公司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也是需要赔偿的。
当然如果公司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强迫员工工作,那更是要赔偿的;还有就是,如果公司在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强制员工进行危险作业,危及到员工的生命安全,那也是需要赔偿的。
二、经济补偿金是按最低标准补吗
确实如此,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偿付标准,通常是依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资以及月薪水平来确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存在下述任一情况,则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严惩: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用或经济补偿;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需要补足差额部分;如逾期仍未支付,则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额外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
(2)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安排员工加班却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4)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未能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才有
经济补偿金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会有: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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