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效设计合同的效力
一、什么叫无效设计合同的效力
无效设计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始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其效力特征如下:
- 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该合同约束。例如,设计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即便双方已开始履行,也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 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是否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均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若发现合同无效,可依职权认定。
- 绝对无效:无效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可能,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协商或其他方式使其有效。
-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设计方已收取的设计费用需返还委托方。
-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设计方提供虚假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设计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怎么判定有效和无效呢
判定合同有效与无效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考量。
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思表示真实,即当事人签订合同是自愿且内心想法与外在表示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内容不能是买卖违禁物品。
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因其无法辨认自己行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比如为逃避债务虚假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以违法或违背道德风俗为内容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像合伙坑害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
三、可撤销哪些合同无效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各自有不同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一是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因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二是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三是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四是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四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五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而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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