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有哪些不同之处

2025-07-11 22:40:36 法律知识 0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有哪些不同之处?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有多方面不同:原因上,撤销因法定可撤销事由致合同自始无效,解除原因多样;效力上,撤销有溯及力,解除不一定有;行使方式上,撤销要诉讼或仲裁,解除协商一致可自行解除,法定解除通知即可。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有哪些不同之处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存在多方面不同:

   (一)原因不同。撤销合同主要是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事由,导致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解除合同原因多样,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因不可抗力、一方违约等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事由。

   (二)效力不同。撤销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解除合同不一定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行使方式不同。撤销合同需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撤销;解除合同,若协商一致则可自行解除,法定解除情形下,解除权人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原因不同。撤销合同主要是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致使合同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解除合同原因多样,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二)效力不同。撤销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解除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已履行部分一般不恢复原状,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请求恢复原状等。

   (三)程序不同。撤销合同需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一般有除斥期间限制;解除合同可由当事人协商或依约定、法定条件单方通知解除,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四)法律后果不同。撤销合同因自始无效,过错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解除合同主要是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处理善后事宜,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适用情形不同。撤销合同主要适用于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的情况,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而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约定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以及法定解除,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其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其三,行使权利的期限不同。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一般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由当事人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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