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属于人身自由吗
一、取保候审属于人身自由吗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由。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一些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不过,相较于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被取保候审人能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取保候审状态下被取保候审人有人身自由,但受到法定限制,与完全的人身自由不同。
二、翻供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吗
翻供不一定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取消取保候审,关键在于翻供的性质和影响。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理翻供,比如提供新证据、指出原供述存在错误或受到不当诱导,且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关通常不会仅因翻供就取消取保候审。
但如果翻供是为逃避法律制裁、干扰司法秩序,如作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等,就可能被认定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取消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间为终结
取保候审的终结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第二,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第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后,决定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当案件进入下一诉讼阶段,检察院或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等,此时取保候审终结。
取保候审终结时,执行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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