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违反执行合解协议怎么办
一、被告方违反执行合解协议怎么办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能会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问题往往出现在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义务时。
一些义务人甚至采取有意拖延执行的策略,试图以此作为缓兵之计时器,或是试图以此来逃避债务,实现彻底抵赖的目的。
面临此类情况,被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的执行。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在执行过程中所达成的和解协议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同时,对于已经履行的和解协议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法院不执行如何起诉
当被告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时,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起诉:
首先,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需准备好相关的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等材料,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其次,在申请执行后,若发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怠于执行等情况,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上一级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确有问题,将责令下级法院改正或采取相应措施。
再者,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情况,将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最后,若经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执行问题,你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法院对不执行行为进行处理,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等。在整个过程中,你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被告电话换了,住宅又没住了,法院能执行它吗
因更换手机号码而导致与司法机关失去联络的情形,并不妨碍法院对于相关案件作出公正裁决。
在无法找到当事人以获取准确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选择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案件审理通知及相关文书,为期60日。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后,法院即会启动案件的正式庭审程序。
若您对案件所做出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且不愿接受,可依法提出重审申诉。
针对更换电话号码使自己暂时处于失联状态的被告方,人民法院将会通过邮递方式向其发送诉讼书副本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送达通知书。
此通知将与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一并寄发。
在发出通知后的60日内,无论被告方是否收到、是否按照规定出席庭审,都将被视为已完成送达手续。
如被告方在送达后仍未到场参加庭审,则将按照缺席审判的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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