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本村可以土地确权吗
一、户口不在本村可以土地确权吗
户口不在本村是否能进行土地确权,需分不同情况来看。
第一,若属于全家户口迁出,且已转为非农业户口,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被收回,通常不能进行土地确权。因为此时已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享有相应土地权益。
第二,若只是部分家庭成员户口迁出,而家庭还有成员户口在本村,且仍有承包地,该家庭依然可以对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因为家庭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只要家庭还有本村成员,承包关系就依然存在。
第三,因婚姻关系,户口未迁入本村,但在本村实际耕种土地的,若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也有可能进行土地确权。比如当地规定对于此类情况,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程序后,可予以确权。总之,户口不在本村能否土地确权,要结合具体情形及当地政策法规判断。
二、对于户口不在村里的土地确权怎么办
户口不在村里的土地确权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为承包地: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正常确权。
其次,若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种情况通常不能确权。
若是宅基地:
一方面,户口虽已迁出,但房屋仍然存在,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以对房屋所占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不过,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不能再确权。
另一方面,如果是继承房屋获得的宅基地,无论户口是否在村,都能对房屋及宅基地进行确权,确保合法权益受保护。总之,户口不在村里的土地确权要结合具体情形及相关法规确定。
三、土地承包违约实际损失怎么算
土地承包违约实际损失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直接损失。这包括因违约导致承包方在土地上已投入且无法收回的成本,比如已购买并施撒的化肥、农药费用,已支付的土地前期平整费用,以及已购置且无法二次利用的农业生产设备费用等。这些都是因对方违约,承包方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二,可得利益损失。即基于正常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本可获得的预期收益。计算时,要参考同类土地在当地正常年景下的平均产量、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以及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能力等因素。例如,若承包土地种植某种农作物,根据过往产量和市场价格,正常收获销售后能获取一定利润,因违约未能实现,这部分利润即为可得利益损失。
其三,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在知晓对方可能违约后,承包方为避免损失扩大,采取合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像临时雇人看管土地、紧急处置农产品等产生的费用。
在计算土地承包违约实际损失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依据相关证据准确认定各项损失数额,以保障受损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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