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公民代理权限有哪些规定
一、行政诉讼法公民代理权限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中,个人代理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四个层面:首先,代理人有义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并且需要确保其所实施的诉讼活动都是为了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代理权限的规定,所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应当由被代理人来承担;再次,代理人仅能为一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禁止在同一诉讼案件中同时代表两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最后,代理人必须要拥有能够从事诉讼活动所需的相应行为能力,该权利可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经由当事人所属社区、工作单位及社会团体等推介认可的普通公民来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二、行政诉讼二审推翻一审几率大吗
行政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几率大小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
如果一审判决存在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严重问题,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的可能性较大。例如,一审认定的关键事实与证据严重不符,或者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文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二审法院通常会予以纠正。
然而,如果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基本合理,只是在一些细节或裁量权的行使上存在不同意见,那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就较大。
此外,二审法院还会考虑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等因素。如果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了新的证据或有力的理由,也可能影响二审判决的结果。
总之,行政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几率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
三、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若对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一)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定再审情形包括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等。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二)申请检察监督。当事人还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若认为法院生效判决存在错误,可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以促使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需注意的是,申请再审或检察监督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当事人应按原判决履行相关义务,除非法院决定再审并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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