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
一、广州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
广州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 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的,可拍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否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离婚房产可以赠予妻子吗
离婚房产可以赠予妻子。夫妻离婚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予另一方。
若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对房产有完全的处分权,有权自主决定将房产赠予妻子。
不过,房产赠予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赠予合同,明确赠予的意思表示、房产具体信息等内容。之后,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完成过户登记,房产的所有权才正式转移给妻子。
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可能涉及的税费问题,不同情况的税费标准有所差异。同时,如果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需先解决相关问题,才能顺利完成赠予和过户。
三、离婚可以分对方的房产吗
离婚时能否分对方房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房产为对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于对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
若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进行分割。
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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