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代位诉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代位诉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债权代位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合法债权是代位诉讼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自然无法通过代位诉讼主张权利。已到期表明债务人应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此时债权人才可能寻求代位行使权利。
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却不行使,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或难以足额清偿。
四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期限届满,这是债权人能够代位行使的前提。
五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二、债权代位权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这是代位权诉讼的基础,只有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债权人才享有相应权利。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债权,但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不满足条件。
4.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否则无法确定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可实现。
5.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三、债权代位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合法债权是代位诉讼的基础,到期债权则赋予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时机。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比如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3.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4.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需届履行期,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
5.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不能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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