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变更名字
一、离婚房产如何变更名字
离婚房产变更名字分两种情况处理。
协议离婚的,双方需准备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再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之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接着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最后取证完成名字变更。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携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直接前往房管局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法院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可替代析产公证等程序。
需注意,若房屋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一般需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常要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或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等事宜。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按照相应流程办理房产名字变更。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严格依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流程操作,以顺利完成离婚房产名字的变更。
二、离婚房产可以归女方吗
离婚时房产是否可以归女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双方协商一致:若夫妻双方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愿意将房产归女方,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愿,可通过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女方满足法定情形:一是房产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仍归女方。二是男方存在严重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女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法院可能根据情况将房产判给女方。三是女方生活困难且无其他住房,从保障女方基本生活角度,法院可能将房产判归女方,但女方需给予男方适当经济补偿。
-按照出资情况:若女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可能将房产判归女方,由女方给予男方相应补偿。
三、离婚后没给房产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未按约定或判决交付房产,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确认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的内容。仔细查看离婚协议里关于房产分配的条款,或法院判决书中对房产归属的判定,明确自身权益。若协议或判决清晰,对方不履行,此为维权依据。
第二,尝试协商解决。与对方沟通,提醒其按约定或判决履行交付房产的义务。通过和平协商,明确交付时间、方式等细节,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协议。
第三,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是法院判决房产归属自己,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如查封、拍卖房产等,以保障权益实现。
第四,若为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对方不履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待获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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