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其次,治疗期间的费用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这些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
再者,一次性赔偿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这里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此外,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二、倒班在单位睡觉算不算工时
倒班在单位睡觉是否算工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倒班期间的休息时间包含在工时内,且劳动者按要求留在单位休息,以备随时执行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睡觉时间通常应算工时。因为劳动者虽处于休息状态,但仍受单位管理和约束,不能自由支配这段时间,随时可能因工作需要而投入工作,符合工时认定的条件。
然而,如果单位规定倒班期间有明确的休息时段,且劳动者在该时段内可完全自由支配时间,无需随时准备工作,那么这段睡觉时间一般不算工时。例如,单位明确给予倒班员工一定时长的用餐、休息时间,员工在此期间睡觉,因其具有自主性,与工作任务无直接关联,不应计入工时。
判断的关键在于劳动者在睡觉期间是否实质处于工作待命状态,以及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管理情况。
三、单位每天工作12小时有没有经济补偿
单位每天工作12小时,劳动者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12小时,超出了法定的每日工作时长(一般为8小时),且未依法支付相应加班费,劳动者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另外,若单位长期强制劳动者每天工作12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但如果劳动者已接受单位安排的超时工作,并足额领取了加班费,之后又以工作时间过长为由主张经济补偿,可能难以得到支持。同时,存在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也不一定构成违法,此时要求经济补偿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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