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怎么通知
一、取保候审解除怎么通知
取保候审解除的通知流程及方式如下:
1.决定解除: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时,办案机关需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此决定需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2.制作通知:办案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后,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该文书应明确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和依据。
3.送达通知:《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需及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执行机关。若被取保候审人在押,执行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发放证明。同时,有保证人的,还需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4.退还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人是采用保证金方式保证,解除取保候审时,决定机关应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通常,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直接送达能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人员及时知晓,邮寄送达则需保留送达凭证以证明通知已发出。
二、没钱交取保候审怎么办
若没钱交取保候审保证金,可考虑提出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提供保证金和提出保证人两种。
选择保证人时,保证人需符合相应条件,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违反规定的,需及时报告执行机关。若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会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既无法缴纳保证金,又找不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继续被羁押。不过,可由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根据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如申请监视居住等相对限制较小的措施。
三、取保候审后要注意哪些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要及时告知执行机关,方便案件办理。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传讯时,应按时到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通过威胁、引诱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让其作伪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能对案件证据进行破坏、制造虚假证据或与其他涉案人员串通口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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