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谁可以给予

2025-08-03 00:00:12 法律知识 0
  房屋居住权谁可以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订立书面合同并申请登记,为亲属、朋友等自然人设立居住权。被继承人也能以遗嘱方式给予他人居住权,待遗嘱生效后办理登记。设立需遵守法律,采用书面形式,自登记时设立。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房屋居住权谁可以给予

   房屋居住权可由房屋所有权人给予。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房屋所有权人作为物权所有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这一他人可以是亲属、朋友等自然人。

   此外,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也能通过遗嘱方式给予他人房屋居住权。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某自然人享有特定房屋的居住权,待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后,该自然人便依法获得房屋居住权,同样需办理居住权登记。

   不过,设立居住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居住权设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屋居住权谁可以给予法律保护

   房屋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保障:

   1.合同约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与他人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旦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居住权人的权益便受法律保护。比如老人与保姆签订合同,为保姆设立居住权,保障保姆在房屋内居住的权利。

   2.遗嘱设定:房屋所有权人也能以遗嘱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当遗嘱生效且居住权完成登记后,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

   3.司法保护:若居住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居住权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居住权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居住权益。

   居住权的设立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才能产生物权效力,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

   三、房屋居住权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办

   房屋居住权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若要设立合法有效的房屋居住权,可按以下步骤操作:第一,双方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条款。第二,完成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并完成登记,居住权即合法设立。

   若他人侵犯自己的居住权,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协商不成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居住权合同、登记证明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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