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高管工资如何发放
一、破产公司高管工资如何发放
破产公司高管工资发放需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财产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职工工资位列清偿顺序首位。不过,高管工资的清偿有特殊规则。
通常,高管在企业破产前一段时间内的非正常收入,如绩效奖金、过高的工资等,应被认定为非正常收入。对于绩效奖金,管理人有权追回并作为普通债权清偿;对于高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部分的工资,也会被认定为普通债权清偿,而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
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会对高管的工资构成和金额进行审查核算,区分正常工资和非正常收入。只有经过合法审查和认定后,才能确定应发放的工资数额和清偿方式,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二、破产企业高管工资怎么定级
破产企业高管工资的确定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企业高管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高管工资不能再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高额薪酬执行。这是因为在企业破产时,需要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避免高管利用职权获取不合理的高额报酬,损害其他债权人及职工利益。
具体操作上,先统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再除以职工总人数,得出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以此平均工资作为高管在破产期间的工资标准。
不过,如果高管在企业破产前有正常履职且付出额外劳动的,可根据其实际劳动量和贡献,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一定补偿,但需经过债权人会议或法院的审核批准,以保证工资确定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总之,破产企业高管工资定级需严格依法进行,兼顾各方利益平衡。
三、破产清算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破产清算期间工资发放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的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工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若劳动合同有明确工资数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应按约定支付。若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按照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加班工资、奖金等,若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应得,也应纳入工资范畴进行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即所有职工按各自应得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相应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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