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基于双方自愿,能较为平和地结束劳动关系。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则适用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错性辞退针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经济性裁员适用于用人单位出现经营困难等法定情形,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协商解除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又分三种情形。一是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可解除。三是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下,可裁员解除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也分两类。预告解除方面,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通知即可。即时解除方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和解聘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和解聘在法律上存在一定区别:
1. 主体主动性: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也可以是任何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出。比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或者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纪而解除合同。而解聘通常是用人单位主动对劳动者做出的行为,体现了用人单位的主导性。
2. 适用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较为广泛,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等。解聘一般适用于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是用人单位基于自身管理和经营需要采取的措施。
3. 法律后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是双方协商一致且由用人单位提出,或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而解聘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解聘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则可能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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