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具有显著性:这是商标的核心要件。商标需能够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区分开来,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例如,独特的图形、新颖的文字组合等。
2. 可识别性:能够让相关公众在市场中准确区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不能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过于近似,以免造成混淆。
3. 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不能使用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作为商标。
4. 非功能性:商标不能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除非经过长期使用取得了第二含义。
二、商标的取得方式有几种
商标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比如企业通过自行设计、构思,创造出具有独特性的商标,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核准后获得商标权。
二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权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而取得,其权利的发生基于前权利的存在。例如通过商标转让,一方将自己的商标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另一方;或者因企业合并、继承等方式,商标权随之转移,新的主体从而继受取得商标权。
三、如何获得商标权选修二
要获得商标权,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商标设计要具有显著性,能与他人商标区分开。可通过独特创意、图形、文字组合等创造独特标识。
其次,进行商标查询。在申请前查询商标是否已被他人注册,避免与在先商标冲突,提高注册成功率。
然后,准备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按规定格式填写提交到商标局。
接着,商标局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看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实质审查则判断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如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
最后,若审查通过,会进入三个月异议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即被核准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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