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形包括什么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首次销售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相同的专利申请哪个有优先权呢
1.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规则如下:
- 先申请人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优先权日确定: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 关键在于申请时间先后及是否符合上述优先权条件。若有在先申请且满足时间等要求,就可主张优先权,以确定专利申请的归属。
总之,判断相同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主要看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以及是否符合国内外相关优先权的规定,先符合条件的一方有优先权。
三、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有:
1. 专利权用尽。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首次销售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的,不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其自身需要而在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侵权。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即专为研究、实验目的,而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不构成侵权。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
以上是关于不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形包括什么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