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优先权可以改变类型吗
一、专利的优先权可以改变类型吗
专利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一般情况下,专利优先权的类型是可以改变的。
外国优先权转换为本国优先权是可行的。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之后,也可依据本国优先权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将其转换为本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转换为外国优先权通常也是允许的。如果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在外国提出相同主题申请,符合外国优先权条件的,可主张外国优先权。
但具体转换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满足优先权的主题一致性等。
二、外观专利法院判定标准有哪些
外观专利法院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整体观察,即从整体上对外观设计进行观察,而不是仅关注局部细节。要综合考量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
其次是要部观察,重点关注对产品外观设计起主要作用的部分。这些部分通常能体现该外观设计的独特性和创造性。
再者,对比判断,将涉案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对比。若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可能侵权。
然后,考虑设计空间,对于设计空间较大的产品,在判断时对其新颖性等要求相对宽松;而对于设计空间较小的产品,要求则更为严格。
最后,判断是否容易引起混淆,若涉案外观设计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则可能构成侵权。通过这些标准,法院来判定外观专利相关纠纷。
三、外观专利侵权法律条文有哪些
外观专利侵权涉及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五条明确了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若外观专利被侵权,专利权人可依据这些条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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