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恢复专利权利的情况
一、如何恢复专利权利的情况
1.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2. 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3.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办理手续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恢复其权利。
二、如何支付国外专利使用费
支付国外专利使用费,一般有以下方式:
1. 银行转账:通过国内银行向国外专利所有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需准确填写收款方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号、开户行地址等,同时要注意银行间转账的手续费及汇率波动影响成本。
2. 电汇:这是较为常见的国际汇款方式,速度相对较快。同样要确保提供的汇款信息无误,按照银行操作流程办理电汇手续,费用通常根据汇款金额和目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
3. 信用证支付:由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专利所有者)开具的一种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能保障交易双方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但操作流程相对复杂,费用较高。
4. 第三方支付平台:部分国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可用于支付专利使用费,要注意平台的合规性及适用范围,了解其手续费政策等。
在支付前,务必与专利所有者明确支付方式、金额、支付时间等关键细节,并留存好相关支付凭证和交易记录,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
三、专利已提交如何撤销申请
专利申请提交后可以撤销。
1. 可以主动向专利局提出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声明中应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等信息,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提出撤回的具体理由。
2. 撤回声明应在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之前到达专利局。若专利申请已进入公布或实质审查程序,还需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撤回的证明材料。
3. 若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手续。专利局收到撤回申请声明后,将停止对该申请的后续审查程序。撤回专利申请后,该申请即视为自始未提出,申请人不能再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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