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无效宣告和复审区别
一、专利法无效宣告和复审区别
1. 程序启动主体不同: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可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启动,目的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某项专利无效。
- 专利复审程序由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启动,请求复审委员会对驳回决定进行审查。
2. 审查内容不同:
- 无效宣告审查的是已授权专利的有效性,看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 复审审查的是专利申请被驳回这一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即判断驳回理由是否成立。
3. 法律后果不同:
- 若专利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权自始不存在,之前基于该专利的实施许可、转让等行为都可能失去法律依据。
- 复审若成功,专利申请可继续进行后续程序,有可能获得授权。
二、申请专利成功后能获得什么
1. 独占实施权
可独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排除他人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
2. 转让权
能将专利所有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
3. 许可实施权
有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许可费用。
4. 标记权
可在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提升产品信誉。
5. 获得奖励与资助
部分地区或单位会对获得专利给予奖励,还有可能获得政府相关资助。
6. 保护自身创新成果
防止他人未经授权模仿、抄袭,维护自身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发展、个人成果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三、申请发明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发明专利需满足以下条件:
新颖性,即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此外,申请发明专利的主题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方案,不能是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提交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以便顺利获得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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