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什么条件
一、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什么条件
1. 新颖性
- 该发明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 创造性
-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要求发明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常规手段能够轻易实现的。
3. 实用性
- 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发明必须是可实施的,在产业上能够应用,且能为社会带来有益的价值,如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性能等。
4. 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专利应提交规定格式的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且内容完整、准确,符合专利法及相关法规要求。
二、专利申请人就是专利发明人吗
专利申请人不一定就是专利发明人。
1. 专利申请人是指有权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可能是发明人本人,也可能是发明人所在单位、受让该发明创造的人等。比如,单位研发项目产生的发明,单位作为申请人。
2. 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一些情况下,发明人会将申请权转让或单位基于职务发明拥有申请权,此时申请人就不是发明人。
3. 例如,某科研团队成员共同完成发明,团队将申请权授予单位,单位是申请人,而实际做出发明的成员是发明人。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合法售出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4.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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