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权用尽
一、什么是商标权用尽
商标权用尽又称商标权利穷竭,是指商标权商品如经包括商标权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在内的商标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让,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使用该商标。
1. 其原理在于平衡商标权人和后续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当商标权人已通过一次销售实现了其商业利益,就不应再凭借商标权过度限制商品的后续流通。
2. 例如,某知名品牌手机经授权经销商销售后,购买者有权将手机再次转售,商标权人不能禁止。
3. 商标权用尽有利于促进商品的自由流通,使市场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也保障了消费者以合理价格获取商品的权利。 但需注意,其适用有严格条件限制,比如商品来源必须合法等。
二、品牌名称是商标吗
品牌名称不一定是商标。
品牌名称是企业或产品的标识称呼,用于区分不同主体。
商标则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标识。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等特点。
品牌名称要成为商标,需经过注册。注册后,品牌名称获得商标权,能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称。未注册的品牌名称虽可使用,但不能获得商标法的全面保护。比如某些企业品牌知名度高但未注册,易被他人抢注,自身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名称作为商标。所以,品牌名称不等同于商标,只有经过注册程序才具备商标属性。
三、商标权属于什么类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类。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商标权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具有以下特点:
1. 独占性: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以保障商标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唯一,避免混淆。
2. 时效性:在规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期满可续展以持续维持权利。
3. 地域性:在哪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就在该范围内受保护。
商标权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树立品牌形象,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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