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2025-08-18 13:41:15 法律知识 0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是什么?律师给出的关于悬赏广告成立所需具备的法定要件有以下几点:首先,它需要在公众知晓的情况下做出声明;其次,声明中所述内容必须明确表示对那些能够履行特定行为的人给予相应的奖赏。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关于悬赏广告的建立要件问题,法律专家们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这种广告需要以公众可见的方式进行声明,且声明的内容须明确表述将给予完成某种特定行为之人相应的报酬。

   从法律层面来看,悬赏广告所产生的效力被视为一种要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达成协议。

   而在第四百七十二条中,对于要约的定义则有详细的阐述,即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这个意思表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内容必须具体且确定;其次,表明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后,发出要约的人将会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第四百九十九条还规定,如果悬赏人通过公开方式声明将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那么完成该行为的人有权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二、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关于悬赏广告成立的要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具备正式的广告格式;其次,其内容应该包含表达意思者所期望或指定的特定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对于实现这种行为或者提供行为结果的人的奖励条款;再次,这些意愿表示需保持真实可信的状态;最后,这些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法条解释,即:充分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后,民事法律行为才会被认为是有效的:首先,行为实施人性具有符合该行为性质所需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愿表述须做到真实一致;再次,禁止触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如果悬赏人通过公开渠道声明将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那么,完成这项行为的人便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应有的酬金。

   三、悬赏广告被悬赏人没有直接打电话给他违法吗

   根据单方法律行为理论,仅凭广告发布方发表悬赏广告之举,无需征得他人首肯便可使其产生法律效力,故广告发布方须受该广告之拘束;若行为人在不知晓广告发布方曾发布悬赏广告的情况下完成了广告中所列明的行为,该行为人仍有权向广告发布方索取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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