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成立是实践性合同吗
一、租赁合同成立是实践性合同吗
租赁合同并非实践性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关键在于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性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而诺成合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在租赁合同中,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租赁合同即告成立,无需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条件。租赁物的交付是合同成立后,出租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用于实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利,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性质,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
二、租赁合同一定要在社区登记吗
租赁合同并非一定要在社区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生效不以在社区登记为要件。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租赁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有些地方为了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管理,会要求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可能会涉及到社区登记这一环节。登记备案有一定好处,比如在发生租赁纠纷时,经过登记的合同可作为有力证据;还能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合法权益。
若当地有规定租赁合同需在社区登记,不登记可能面临一定后果。如可能会被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所以,建议了解当地关于租赁合同登记的具体政策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租赁合同需要业主本人签字吗
租赁合同不一定需要业主本人签字。在不同情形下,签字主体有所不同。
若业主亲自签署租赁合同,这属于常见且有效的方式,能直接体现业主的意愿,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若业主无法亲自签字,可通过合法的委托代理方式,让他人代签。业主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代理事项等内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签的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效力。
还有一种情况是,无处分权人未经业主同意签署租赁合同,但事后业主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合同同样有效。不过,如果无处分权人签订合同后,业主拒绝追认,那么合同对业主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可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租赁合同签署并非只能业主本人进行,存在多种合法有效的签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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