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司联动畅通涉企社矫对象外出经营路
刘某在社区矫正的传统监管模式下,外出需提前申请,审批手续繁琐且耗时长,对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8月20日,通山县检察院依托县综治中心平台优势,联合县司法局召开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申请公开听证会。
根据通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介绍,刘某自接受矫正以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点检、学习公益活动,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每月考核均合格,表现良好。
通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映雪在听取情况后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始终关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她指出,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在于“矫得好”,更要确保“管得住”。对于刘某这样真心悔过、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检察机关将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精准施策,推动将标准化监管流程与个性化矫正方案相结合,为其重塑自我、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更多涉企社矫对象通过“绿色通道”走上正常经营轨道,通山县检察院与司法局的联动机制也在持续释放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中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因子。这一创新实践的背后,是2022年3月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的《通山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供的制度支撑。
该《办法》从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与事由、申请与审批、监管与销假、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不仅为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了外出审批“绿色通道”,还明确了各部门协同监管职责,确保对外出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