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案发地审理公益诉讼 法官用家常话现场普法

2025-09-03 14:06:53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刘文瑞 通讯员夏蕾)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走进高耀镇某某村,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高耀镇村组干部、护林员、村民代表等80余人参与旁听。

  2024年11月25日、26日,被告人谢某在田间干农活时意外发现几株野生兰花,先后两次采挖3丛野生兰花后分成4株移栽在自家花盆中,欲通过抖音直播间售卖未果。经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鉴定,谢某采挖的野生兰花系兰科兰属蕙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庭审中,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谢某私自采挖野生兰花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到被告人采挖的兰花株数较少,植株处于成活状态,且谢某认罪认罚,自愿在音乐小镇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参加公益劳动,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遂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官方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赔礼道歉,限期将擅自采挖的4株野生兰花移栽回生长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宣判后,审判台秒变法治宣讲台。该案审判长、主审法官周梦琳以案说法,对现场群众作了题为“呵护美丽兰花 守护秦岭生物多样性”的普法宣传。她将法律条文化作秦岭村民听得懂的家常话,同时为旁听群众发放秦岭生态保护宣传册,结合案例详解刑法中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更细数野生植物对涵养秦岭水源、调节区域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让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共同守护家园的理念深入人心。

  负责侦办该案的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警官张洁,就该案的侦破情况以及野生兰花的保护进行了介绍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做法律明白人和生态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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