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五指山法院行政纠纷多元化解促多方共赢
该案系因工程款争议引发的行政纠纷。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市资建局此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接某公共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支付期限等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审查,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经研究发现,该案案情较为简单,核心是工程款支付期限,且双方均有化解纠纷的意愿,具备实质性化解的基础。
为避免案件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浪费司法资源与双方当事人精力,法院主动作为、精准施策,通过“庭前研判+化解”的方式为纠纷解决铺路,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预调解。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释明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与市资建局沟通,说明及时支付工程款对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维护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协议义务。通过多轮沟通,双方对争议问题的认知逐渐清晰,虽尚存在小部分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为当庭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9月2日,五指山市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于庭审当日邀请各行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该行政案件庭审。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结合庭前调解情况,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组织双方再次展开深入协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就工程款结算金额、支付期限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最终,原被告在庭审当日签订调解协议,市资建局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市资建局违约,则还应支付利息及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