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哪些人可以回避

2025-08-04 20:41:23 法律知识 0
  劳动仲裁哪些人可以回避?劳动仲裁中,仲裁员是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关系、私自会见或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应回避。当事人发现可口头或书面申请,仲裁委限期决定并通知。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仲裁哪些人可以回避

   劳动仲裁中,以下人员可以回避:

   1. 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当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时,可能会因亲情等因素影响其公正性,无法客观地审理案件。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例如仲裁员可能在案件结果中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关联,这会使其难以保持中立,所以应当回避。

   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这里的其他关系较为宽泛,如朋友关系、合作关系等,只要存在影响公正裁决的可能性,就需回避。

   4.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仲裁员。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仲裁的公正原则,破坏了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必须回避。

   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定伤残赔偿标准

   劳动仲裁中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为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此外,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

   三、劳动仲裁十级伤赔多少钱

   劳动仲裁中十级伤残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这两项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例如,本人月工资5000元,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有35000元,再加上其他项目,最终赔偿金额会因各地规定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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