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哪个部门管理

2025-08-04 20:40:58 法律知识 0
  劳动仲裁是哪个部门管理?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它依法设立处理劳动争议。我国按统筹规划等原则设该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且人数为单数。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争议,可向相应地仲裁委申请,能促劳动关系和谐。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仲裁是哪个部门管理

   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这是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

   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其职责主要包括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的设置有助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劳动仲裁哪些人可以回避

   劳动仲裁中,以下人员可以回避:

   1. 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当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时,可能会因亲情等因素影响其公正性,无法客观地审理案件。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例如仲裁员可能在案件结果中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关联,这会使其难以保持中立,所以应当回避。

   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这里的其他关系较为宽泛,如朋友关系、合作关系等,只要存在影响公正裁决的可能性,就需回避。

   4.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仲裁员。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仲裁的公正原则,破坏了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必须回避。

   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定伤残赔偿标准

   劳动仲裁中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确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五级、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为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此外,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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