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安严打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义重大。此次通告明确划定了六大类严禁的违法行为,涵盖猎捕、交易、食用等多个环节。其中包括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禁止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等。同时,为非法交易禁用猎具提供服务,以及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捣毁巢穴等方式猎捕(特殊情况除外)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全方位封堵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路径。
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通告明确,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制品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且情节严重的,依据该条款第二款追责;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外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依据第三款追责。即便尚不构成犯罪,相关部门也将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让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太原市公安局将聚焦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迁徙通道,以及花鸟市场、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物流寄递企业等重点区域,创新采用“无人机巡航+地面巡逻”“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覆盖巡查防控。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不给违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离不开全民参与。太原市公安局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其中,若发现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线索,可随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