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现场核查促服判悉诉
赵某承揽了贺某的管道项目工程。完工后,贺某出具了借据,明确了欠款金额并签字确认。后初步验收时,贺某表示需要赵某对验收中的瑕疵进行维修。赵某未按时到场维修,贺某遂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了修复,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借据中约定的部分款项,双方协商无果后,赵某诉至法院。
今年7月,法官为查清案件事实,深入案件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在仔细查看了施工的整体情况,重点核查了贺某提出的问题及第三方维修的部位,结合监理初步验收记录、费用凭证等证据。最终,酌情判决被告贺某向原告赵某支付扣除合理维修费用后的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现案件判决已生效。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