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高效庭前调解劳务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朱某入职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朱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治疗8天。出院后,朱某与陕西某有限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了解了朱某家庭经济困难,受伤后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面对僵持不下的局面,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分别进行沟通,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劝导,厘清双方的责任。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陕西某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朱某医疗、误工、护理等各项费用共计22500元。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