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固法院跨省加工合同纠纷调解成功
2022年至2023年,安徽某智能玻璃公司与陕西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科技公司收到货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60天内付全款。截至2024年6月,经对账,安徽某智能玻璃公司完成交付订单总金额486万余元,陕西某科技公司仅付385万余元。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两份《货款抵扣协议》,抵扣金额分别为26010元、30459元;就质量异议处理达成一致,两次扣款1659.91元、20856.64元。经核算,陕西某科技公司仍欠安徽某智能玻璃公司加工费93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
此外,安徽某智能公司称有一笔4万余元订单,完成加工通知陕西某科技公司取货,对方虽表示接受却未取货,货物存放超一年,对账时陕西某科技公司拒认该笔费用。安徽某智能玻璃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提出三项诉求:支付欠付加工费及违约金;履行770片玻璃收货义务并付加工费;赔偿律师费2.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城固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严谨审查保全申请材料,确认合法后裁定冻结陕西某科技公司名下账户限额,为调解和履行打基础。调解中,承办法官发挥专业素养与调解技巧,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换位思考。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无异议的未付加工费等,陕西某科技公司通过扣划保全账户金额及分期付款履行;有争议的770片玻璃订单,安徽某智能玻璃公司撤回诉求,有新证据可另行主张。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城固县法院公正司法、平等保护的体现。审理中,法院不分“主客场”,平等对待外地企业,确保诉讼地位、权利和法律适用平等。依法保全推动调解、保障权益,彰显司法高效权威;“求同存异”的调解理念,兼顾法律尊严与商业实际,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