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洛南一被执行人撕毁法院公告被拘留
王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后,王某始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王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王某拒不到庭,不履行还款义务,洛南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制作执行公告,于11月6日在县城及各镇办公共场所予以公开曝光。公告张贴后不久,该院接到群众举报,在某镇张贴的执行公告遭人恶意撕毁。接报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经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锁定王某存在重大嫌疑。法院随即依法传唤王某到院接受调查。在确凿证据面前,王某承认其因酒后情绪失控,为发泄不满故意撕毁公告的违法事实。
撕毁执行公告不仅公然挑衅司法权威,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的规定,故意撕毁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据此,洛南县法院对王某作出司法拘留七日的决定,并立即送交看守所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