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创新复调对接机制推动协同治理
《办法》聚焦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纠纷根源,创新建立“复议+调解”联动机制。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因交通事故赔偿、自然资源权属、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医疗损害、知识产权侵权、环境污染、物业合同等十一类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可将相关民事争议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或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实现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为确保机制规范运行,《办法》明确排除已进入法院裁判程序、信访终结或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等不适用情形,做到“应调尽调、依法有序”。在程序设计上,复议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完成案件甄别,并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调解期限一般为10至2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解成功且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复议程序终止;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恢复审理,确保当事人权利不受影响。
《办法》同步构建运行保障体系,建立复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和调解回访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调解,提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协同处置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创新引入“穿透式审查”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从“就案审案”向“追本溯源”转变。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同步查清引发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实施“一案双查”——既查行政是否合法,也查民事能否调解,实现行政与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
威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旨在通过“复议搭台、调解破题”,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