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靖动物饲养纠纷调解促和谐
今年10月8日,保靖县长潭河乡涂乍村村民李某某发现自家圈养的羊只出现不明原因伤亡,损失惨重。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同村村民梁某某饲养的大型犬只,曾多次于夜间在羊圈周围徘徊、冲撞,并有攻击性行为。李某某据此认定梁某某的狗咬死了羊,要求赔偿。梁某某虽承认犬只曾接近羊圈,但质疑监控并未直接记录撕咬致死瞬间,拒绝全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矛盾迅速激化。
接到纠纷反映后,长潭河乡涂乍村综治中心迅速响应,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单独倾听陈述,稳定双方情绪。李某某出示了监控视频,陈述了经济损失和焦虑;梁某某则表达了委屈,强调直接证据不足。通过了解,调解员明确了争议核心在于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与责任划分。
调解员组织双方坐到一起,结合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进行讲解,指出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监控未拍到直接撕咬画面,但犬只多次在夜间冲击羊圈的行为与羊只伤亡在时间、地点上高度关联,梁某某作为饲养人难以完全免责。同时,也引导李某某基于实际损失提出合理、有据的赔偿数额。
在明确法律责任框架后,调解员着力于情感疏导和邻里关系修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回顾往日和睦邻里情谊,指出诉讼耗时耗力且可能加深裂痕。经过多轮协商,最终找到了责任分担与情感接纳的平衡点,梁某某一次性支付李某某8000元作为补偿,李某某承诺不再就此事件主张权利或发表不当言论,款项即时付清,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