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检察院公益诉讼保护海洋生态
检察机关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认定19名被告的行为不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美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多次与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沟通交流,并分别致函广西大学海洋学院、中国水产科学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热带水产研究开发中心、中国科学院南海研究所海南热带海洋生物实验站详细咨询涉案活体珊瑚寄养救治及生态修复情况,梳理出了各被告在案件中对海洋生态侵害事实,明确了各被告对公益损害所需承担的责任。
在庭审现场,检察官依据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指出,王某某等19人长期隐蔽的采挖、收购、销售活体珊瑚,为上游非法采挖珊瑚的链条环节提供资金支持和销赃途径,也为下游珊瑚的非法流通提供了固定的渠道,共同实施了危害活体珊瑚的行为,导致了珊瑚数量减少、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损害后果,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专家测定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及珊瑚寄养救治等费用,检察机关诉请法院判决王某某等19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寄养救治费用、期间服务损失费用、鉴定费等共计543万余元,以支付费用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