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检察建议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今年3月以来,平遥县检察院在专项排查中发现,辖区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设备缺乏维修记录和水质自检记录,供水从业人员存在无健康证、健康证过期等问题,直接影响群众饮水安全。针对上述问题,该院第一时间立案,通过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调阅查看备案信息资料等方式,对古城内外10余个小区20余台现制现售饮用水机进行全面排查,详细了解掌握设备运营状态、卫生维护和水质检测情况及从业人员资质等关键信息。
综合调查结果,平遥县检察院于4月向相关行政监管单位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经营者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及时办理、更换从业人员健康证;建立县域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常态化排查机制,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源头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迅速响应,在全县范围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目前,各经营单位已按要求规范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完善设备维修记录和水质自检记录,所有卫生管理人员均已在县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预约健康体检,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