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2025-08-04 16:05:56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傅潇潇 通讯员项斐陈渊)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近日,浙江省安吉县正式出台了《安吉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由安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发文,共7章26条,从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仪容仪表、执法用语、执法程序,到廉洁自律及监督实施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具体要求,为提升执法队伍规范化提供了清晰指南,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更加真切。

  《规范》对执法主体与基本行为提出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执法活动时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且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同时,要严格依法实施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采用说理式柔性执法方式,注重普法教育,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在执法形象与仪容举止方面,《规范》对执法人员的行为举止、服饰仪表、精神面貌进行了细化规范。明确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开展执法活动时的注意事项,无统一制式服装的需着装得体、整洁规范;细化了着制式服装时的文明举止要求,同时对执行公务时的发型、妆容及饰物佩戴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执法用语与沟通标准,《规范》要求执法用语必须规范、文明、准确,并明确了在表明身份、检查调查、音像记录、询问、笔录签字等11种不同执法情形下的用语规定,为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的文明用语提供示范,供现场执法参考使用。

  在执法程序与过程记录上,《规范》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需遵守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同时,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与发放的注意事项,对调查取证、音像记录等过程进行规范,并要求执法人员在群众或当事人录音录像时,告知其禁止性行为。

  《规范》还明确了执法禁令与廉洁底线,提出“八个严禁”,包括严禁无资格、无计划、走过场、选择性、野蛮式、不闭环、一刀切和逐利式执法。从避免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等基础行为规范,到防止多头重复检查、确保整改闭环,再到杜绝粗暴执法、借执法谋私利等,全方位划定执法红线。

  此外,《规范》强调强化监督落实与行为纠偏,要求每年定期组织执法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改问题;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检查等方式,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规范》的贯彻实施情况。

  “行政执法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一旦执法行为不规范,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就会受影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规范》旨在指引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自身形象与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下一步,安吉县将进一步推动《规范》落地见效,让执法人员有“风度”、执法行为有“尺度”,使行政执法既有“准度”又有“温度”,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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