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远程调解连通民心桥梁
据了解,原告刘某是某景区的保洁工作人员。2024年8月,被告易某在刘某工作的景区广场处给游客发放传单,刘某见状便对易某进行劝导,要求其不要在此处发放传单,避免游客随手乱扔。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期间易某打了刘某两巴掌。附近的景区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将两人分开并报警,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后,对易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刘某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300元,因与易某协商赔偿不成而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由于刘某对易某心有怨气,易某也因已被行政拘留不愿调解,调解工作一度无法开展。承办法官采用“一对一”线上沟通形式,耐心开导双方心结,结合案件事实细致讲述法律规定,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最终双方表露了调解意愿。易某因生病在医院住院治疗,不便前来法院调解,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矛盾,通过远程调解平台架起一头连着“病房”,一头连着“调解室”沟通的桥梁。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解开心结,就医疗费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微信转账支付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