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后还能推翻吗
一、遗嘱公证后还能推翻吗
遗嘱公证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推翻的。具体如下:
一是立遗嘱人重新立了新的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即使之前的遗嘱经过公证,若立遗嘱人后续又立有新的合法有效遗嘱,新遗嘱可取代之前公证遗嘱。
二是公证遗嘱本身存在问题。比如遗嘱的订立过程存在程序违法,如未按照公证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或者遗嘱内容并非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证遗嘱无效。
总之,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可推翻,需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打印遗嘱没有手写日期吗
打印遗嘱应当有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缺少手写日期的打印遗嘱存在较大法律风险。若没有注明日期,可能导致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进而影响遗嘱的效力认定。
如果遗嘱人意图通过打印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遗嘱具备完整的法定形式,以保障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在法律上具有效力,避免后续引发继承纠纷时,因形式瑕疵而使遗嘱无法被认可。同时,见证人的选择也需符合法律规定,以保证遗嘱见证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三、遗嘱房产分割怎么办理
办理遗嘱房产分割,通常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确认遗嘱效力。需审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作为房产分割依据。
二是进行遗嘱公证(非必经程序)。虽遗嘱并非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遗嘱法律效力更强,可减少后续纠纷。当事人可向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三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继承人携带遗嘱、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房产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若在遗嘱房产分割过程中,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法判决房产的归属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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