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一、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有相应规定。一般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该目录根据不同伤情明确了各类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时长。
首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定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等。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等标准,结合工伤职工的实际伤情进行确认。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经确认后,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
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标准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确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损害,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三、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山东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有相应规定。
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治疗情况来确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确定流程如下: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于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认。该分类目录依据不同的伤情,对应明确了一般的停工留薪期限范围。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应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合法权益,确保待遇落实到位。若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存在争议,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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