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否计取取费
一、无效合同是否计取取费
无效合同是否计取取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在此情形下,若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是合理的,通常可参照计取取费。因为虽然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已投入人力、物力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从公平原则出发,应给予其相应补偿。
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取费也可能因修复情况而调整。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此时一般不存在计取取费的问题。
此外,若合同无效是因一方过错导致,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确定取费问题时,过错因素也会被考虑。总之,无效合同计取取费要结合工程验收情况、过错责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二、再分包合同一定无效吗
再分包合同不一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存在以下情形时,再分包合同无效:一是分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例如将建筑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或企业;二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再分包,主体结构施工具有专业性和关键性,再分包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然而,如果再分包的工程不属于主体结构,且接受分包的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同时该再分包行为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那么再分包合同可能是有效的。比如一些非主体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将其再分包给有资质的其他单位,且经过发包人认可,这类再分包合同可能合法有效。
三、合同无效后货款怎么办
合同无效后,对于货款的处理遵循恢复原状、过错赔偿等原则。
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货款应当予以返还。这是恢复原状的基本要求,即让双方回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若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货物已经使用、消耗或灭失,不能原物返还,此时就需按照货物价值进行折价。
如果双方对于合同无效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无过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比如卖方故意提供虚假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买方因此支付货款却无法获得货物,卖方除返还货款外,还需赔偿买方的损失,如利息等。
若双方就货款返还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货物交付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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