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一、单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单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单位有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流程等,且在员工入职时已告知,同时员工考核确实不达标,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辞退合法。例如,单位规定销售岗位月销售额需达一定数额,员工连续数月未达标,经培训后业绩依旧不佳,单位按上述程序辞退则合法。
若单位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或考核标准不明确、不合理,又或者未将考核制度告知员工,那么以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就不合法。比如,单位随意制定模糊的考核标准,员工事先并不知晓,却以考核不合格将其辞退,这种情况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当员工遇到被单位以考核不合格辞退的情况,若认为不合法,可与单位协商,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合同写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规定离职需提前三个月申请,通常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自由,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同约定随意限制。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服务期内离职的相关约定可能会突破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限制,但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且要考虑违约金数额等是否合理。
总体而言,若无合法的服务期等特殊约定,劳动合同里要求离职提前三个月申请不合法,劳动者可依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离职。
三、单位没给交社保,离职后可以让单位补交吗
单位没交社保,离职后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即便员工已经离职,若在职期间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仍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补缴。这是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单位不能因员工离职而免除该责任。
员工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一旦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此外,员工也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社保经办机构督促单位补缴。若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员工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提供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经仲裁裁决后,单位若不执行,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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