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有哪些

2026-01-01 04:24:45 法律知识 0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有哪些?保险合同有五大特殊性。射幸性指履行结果不确定;附合性是条款由保险人拟定,投保人难修改;双务有偿性是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且需付费;要式性要求书面订立;最大诚信性强调双方如实告知、说明。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有哪些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殊性:

   1. 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可能因保险事故发生获得远超保费的赔偿,也可能未发生保险事故而无法获得赔偿;保险人收取保费,若发生保险事故需支付巨额赔偿,若未发生则无需支付。

   2. 附合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无法对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这就要求保险人对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

   3. 双务有偿性:投保人负有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且投保人支付保费以获取保险保障,具有有偿性质。

   4. 要式性:保险合同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保险单、保险凭证等。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5. 最大诚信性: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义务,如实告知重要事实。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

   二、拒绝签保险合同怎么办呢

   当遇到客户拒绝签保险合同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了解原因。与客户深入沟通,明确其拒绝签约的根源。可能是对保险条款存在疑惑、对保险责任和理赔条件不清晰、经济上有压力、对保险公司不信任,或者是受到他人观点影响。

   第二,针对性解决。若客户对条款有疑问,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突出重点和对客户的保障意义;要是经济方面有困难,可提供不同缴费方式或调整保障方案以降低保费;若对保险公司不信任,介绍公司的信誉、实力、过往理赔案例等。

   第三,提供案例。向客户分享类似情况通过保险获得保障和赔偿的真实案例,增强客户对保险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第四,给予时间。若客户仍犹豫,不要强迫签约,给其一定时间思考,期间保持适当沟通,解答疑问。

   第五,寻求帮助。若自身沟通效果不佳,可请团队中经验丰富的同事或上级协助沟通,以不同角度说服客户。

   三、保险合同可以更改名字吗

   保险合同通常可以更改名字,不过要区分不同情况。

   若更改的是投保人姓名,在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一般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待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就能完成投保人姓名的更改。因为投保人承担着缴纳保费等义务,变更姓名对保险合同权益义务主体有一定影响,所以手续相对严谨。

   要是更改被保险人姓名,多数情况下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其姓名代表着保险利益的归属。被保险人姓名变更通常是基于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上姓名的合法变更,此时需要提供相关户籍证明等材料证明变更的合法性,经保险公司核实后可进行修改。

   而受益人姓名变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批注后,变更即生效。

   总之,保险合同能更改名字,但要按保险公司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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