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谁发出合同要约
一、保险合同谁发出合同要约
保险合同中,通常由投保人发出合同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
在保险业务流程里,投保人有保险需求时,会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此时,投保人会填写投保单,详细载明自身的保险需求、保险标的等关键信息,这一系列行为构成了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
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要约后,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评估。若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投保人提出的条件承保,便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不过,若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要约内容提出修改或附加条件,则视为新的要约,需投保人进一步作出承诺,合同才能最终成立。所以,一般情况下是投保人发出保险合同要约。
二、保险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附和合同以及最大诚信合同。
射幸合同方面,其履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保险事故不一定发生,若发生,保险人按约定赔付高额保险金;若未发生,保险人无需承担给付义务。
双务有偿合同上,投保人和保险人互负义务。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且投保人需付出保费代价来获取保险保障。
诺成合同性质上,保险合同通常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以交付保费为成立要件。
附和合同特征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一般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通常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没有太多协商修改的余地。
最大诚信合同角度,保险经营中,保险标的在投保人掌控下,保险人主要依据投保人告知和陈述决定是否承保及费率。所以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恪守诚信。
三、保险合同必须书面合同吗
保险合同并非必须是书面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然保险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像保险单、保险凭证等,这些书面合同能明确记载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确定责任范围。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保险合同也可能成立。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事项达成口头协议,且投保人已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接受了该保费,这就表明双方存在保险合意,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也能成立。但口头保险合同在证据收集和认定上存在较大难度,可能引发更多争议。
所以,保险合同不一定必须是书面合同,但从保障双方权益、减少纠纷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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